注意!食品企业出现这些生产经营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
发布日期2021-08-20 浏览 166967 次
其中,较重行政处罚的设定参考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的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类型,主要包括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、吊销许可证件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。同时,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还应当综合考量主观恶意、违法频次、持续时间等因素,确属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社会危害较大的,方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确保客观公正。
二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程序和条件
新《办法》明确了申请提前移出(信用修复)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,既体现对当事人有效惩戒,又给予当事人重塑信用、改过自新的机会。规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,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、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、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,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移出。
三、新《办法》出台的意义
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,是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。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,实施信用联合惩戒,加大了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,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提高违法成本,对惩戒主体落实到“人”,形成不敢违法、不能违法、不想违法的良好营商环境。同时,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制度在强化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基础上,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、重塑信用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。
来源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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